清远虎年茅台酒回收价格查询
贵州茅台酒独产于中国的贵州省遵义县仁怀镇,是与苏格兰威士忌、法国科涅克白兰地齐名的三大蒸馏名酒之一。它具有色清透明、醇香馥郁、入口柔绵、清洌甘爽、回香持久的特点,人们把茅台酒独有的香味称为“茅香”,是我国酱香型风格最完美的典型和代表。
从1975年到1985年,“飞天”牌注册商标取代“葵花牌”进行出口外销,当时的酒瓶容量为540毫升,这个时期的飞天茅台酒,不仅容量更大,酒标上的飞天注册商标也更大,藏界称之为“大飞天”。“大飞天”茅台左上角的“飞天商标”图案比后期要略大,飞天人物比五六十年代更为饱满圆润,但整体酒标比六十年代要小。“大飞天”茅台只存在10年左右时间,因此存世量稀少,而且,当时用于外销,因此如今在市面上出现的都是从国外回流的珍品,数量就愈发稀少。其收藏价值就更加显而易见。
碎沙酒:即用粉碎的高粱酿出的酒称为“碎沙酒”,“碎沙酒”生产周期短,出酒率较高,品质一般。其不需要严格的“回沙”工艺,一般烤二三次就把粮食中的酒取完。翻沙酒:用捆沙酒第九次蒸煮后丢弃的酒糟再加入一些新高粱和新曲后酿出的酒称为“翻沙酒”,其生产周期短,出酒率高,品质较次。窜香酒:用捆沙酒第九次蒸煮后丢弃的酒糟加入食用酒精蒸馏后的产品,产品质量差,成本低廉。市面上出售的几元到二十几元一瓶的酱香型白酒,基本都是这类产品。
1953年,茅台酒开始向国外销售,商标图案也改由金麦穗和红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即现在“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一些反华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商标,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为两个飘飞云天的仙女捧一盏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