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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镇酿酒取源赤水河,河水甘甜可口,由此酿出的酒尤为甘美。赤水河因水赤黄而得名,是历代酿酒技师口口相传的美酒之河,也是我国有史记载早的酿酒之地,清代诗人曾有“集灵泉于一身,汇秀水而东下”的咏句。茅台镇酿酒原料为一种独有的糯性高粱,俗称红缨子,其与其它高粱不同,颗粒坚实、饱满、均匀,粒小皮厚,支链淀粉含量达88%以上,截面呈玻璃质地状,适于酱香型白酒工艺的多轮次翻烤,可保存其佳营养价值。糊涂老酱香选用茅台镇一品高粱,皮厚质优,富含2%-2.5%的单宁,经古法酿制发酵,形成的芳香化合物和多酚类物质,酿出地道酱香美酒。
酒瓶不仅仅是盛酒的容器,也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工业发展信息。茅台酒瓶发展革新的过程,也间接反映了中国制造业技术升级迭代的过程。中国是陶瓷文明古国,茅台一开始使用的也是土陶瓶。建国初期,中国的制造业基础仍然十分薄弱,在世界制造业中所占的比例仅为2.3%,现代化工业则近乎于无,茅台镇的酒瓶制造工艺更是相当落后。
1985年前,特需茅台采用的通常是浅黄釉陶瓷瓶,俗称黄酱。它们的注册商标通常是“五星牌”和“飞天牌”,其中,飞天牌茅台特供酒在国宴中通常作为外国元首饮用之酒,因此在特供酒中级别高。“飞天牌”黄酱和“五星牌”黄酱,外观上有所不同,为出口需要,“飞天”黄酱的正反标签均有中英文翻译,酒标的外观设计更与接轨。而“五星牌”黄酱则无论从版式设计还是字体选择方面,均更加复古传统,可谓各有千秋。
1953年,茅台酒开始向国外销售,商标图案也改由金麦穗和红五星组成。麦穗在外,五星居中,注册商标为“车轮”牌,即现在“五星”商标的前身,寓意茅台酒是新中国工农联盟的结晶。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一些反华势力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一些不应有的歧视。为有利于外销,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1958年改为“飞天”商标,图案借用在西方社会影响很大的敦煌“飞天”形象,为两个飘飞云天的仙女捧一盏金杯,寓意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